山东省 75%节能率居建设计标准出台
日前,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了《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
(DB37/5026-2014),这标志着山东省正式跨入节能 75%的时代。
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了《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
(DB37/5026-2014),该标准将于今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。该标准要求建筑单位面积采暖能
耗将比国家《民用建筑通用设计规范(1980-1981)》采暖能耗降低 75%。这标志着山东省成为继 2012 年北京市和 2015 年处河北省之后第三个推行 75%节能设计标准的省份。由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等单位部备案号为 J12 主编的《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
(DB37/5026-2014)业经审定通过,被批准为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,住房和城乡建设
036-2015,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。其中,第 1.0.3、4.1.4、4.1.5、4.2.1、4.2.2、
4.2.4、4.2.6(1)、4.2.10、4.3.2、5.1.1、5.1.7、5.1.9、5.1.10、5.2.4、5.2.11、
5.2.12、5.5.3、5.5.4(1、2)、5.5.8、6.3.3、6.3.5(1)条(款)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
严格执行。原《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DBJ14-037-2012 同时废止。
该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,由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
释。山东省在 2012 年出台过 65%节能标准的
版本,即《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
(DBJ14-037-2012)。在如此短的时间内,山东省住建厅完成了该标准的修编,并快速跨入到 75%时代,这在全国层面都是非常少见的。
与明确了居住建筑节能 65%标准的《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
(DBJ14-037-2012)相比,该版本新标准主要有五大变化。